告居民医保病员书
点击数:  添加日期:2021年06月07日  

 

病员同志

您好!为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掌握本次住院您所需承担的自理费用,现将有关政策内容介绍如下:

一、关于住院起付费

按社保政策规定,每次住院需由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后方能在我院办理插卡住院手续。居民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学生少儿为300元,其他居民、老年居民为600元。

二、需个人自理的费用

   1、药品费: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为自费药;需个人部分自理的药品为乙类药。医生在使用自费药或乙类药品时,一般情况下需征得您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抢救所需例外)

   2、床位费:监护病房床位费个人自理20%;三人间、双人间床位费医保支付最高限额45元,超过45元部分个人100%自理;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个人自理100%

3、中药代煎费:不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个人自理100%

   4、诊疗、检查费:使用CTMRI、彩色多普勒仪等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项目,个人自理10%;血型鉴定个人自理100%。其他诊疗、检查类项目按照《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5、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每次住院体内置放的人工器官、植入介入性材料,在4万元以内个人自理30%,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100%自理;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在1.5万元以内个人自理30%,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100%自理。

三、统筹段个人自付部分

居民医保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病员在我院住院,年内累计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累计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住院期间每日清单中个人自理费用仅供参考,以出院结算清单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医保办:8885999915003

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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